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廢止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有關事項的公告》的公告
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號 2019-1-28
根據(jù)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(guī)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》(2019年第4號),自2019年1月1日起,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相關規(guī)定發(fā)生了變化?!渡钲谑袊叶悇站株P于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2016第4號)已不適用,現(xiàn)予以廢止。
特此公告。
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
2019年1月28日
《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廢止的公告》的解讀
一、公告出臺的背景
稅務總局于2019年1月19日發(fā)布了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(guī)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),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,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發(fā)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深圳稅務,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(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深圳稅務,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)的,免征增值稅。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第4號)已不適用,因此予以廢止。
二、公告的制定依據(jù)
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(guī)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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